隨著互聯網經濟時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基于web的電子票務系統向移動票務方向發展,其盈利模式也開始有所改變。
盈利模式是企業運營業務、創造利潤的模式,主要是指企業如何在與其他實體的合作過程中創造價值并實現利潤的。盈利模式呈現多樣化的特征,根據產業鏈主導角色不同,可以將盈利模式分為三類,即以移動網絡運營商主導的模式、以商家主導的模式和以第三方移動商務平臺提供商主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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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運營商主導模式在以移動網絡運營商為主體的模式下,移動商務支付費用通過手機賬單劃取,用戶在支付手機賬單的同時支付消費了的移動商務的費用,移動網絡運營商為用戶提供了信用。移動網絡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內容在數量和種類上都有限,主要是一些彩信、彩鈴、手機游戲下載等業務。這種模式下的用戶操作比較簡便,但是由于移動網絡運營商為非金融機構,不能跨行業運營銀行業務,因此在消費金額上限制較多。
(二)商家主導模式
商家主導模式在以商家為主體的模式下,商家進行業務創新,將銷售渠道拓展至用戶移動終端,移動網絡運營商只為用戶提供通信渠道,不參與實際移動商務的交易過程。這種模式相當于電子商務中的B2C。但由于一些中小型商家不具備獨立開發、運營、維護移動商務平臺的實力,因此這種模式僅適用于實力雄厚的大型商家。
(三)第三方商務平臺主導模式
第三方商務平臺主導模式在以第三方移動商務平臺提供商為主體的模式下,第三方移動商務平臺充當交易中介,能夠與各商家相連接完成銷售渠道的拓展,并負責與移動支付平臺、短信平臺、物流提供商等相關業務實體連接,協調實現交易的全部流程。第三方移動商務平臺負責商品信息發布、拓展商家和用戶客戶、運營維護平臺、組織開展營銷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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